建设工程施工方要回工程款需要什么证据?


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方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程款,必须准备充分有效的证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关键证据: 首先是合同类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核心证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等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这份合同是确定双方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关系以及工程款支付依据的基础。 其次是施工过程中的证据。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表、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文件,能够证明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了施工,并且记录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延期等情况。例如,如果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通过工程联系单等书面文件可以确定变更的范围和对工程款的影响。同时,施工日志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详细记录了每天的施工情况,如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进度等,能够证明施工方的实际投入和工作进展。 再者是质量验收证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关键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施工方需要提供整改记录等证据,证明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以避免发包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 另外,工程款支付证据也很重要。施工方应保留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发包方已经支付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从而确定未支付的工程款数额。同时,施工方还可以提供自己向发包方申请支付工程款的文件,如付款申请单、发票等,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要求支付工程款。 最后,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索赔事项,施工方需要提供索赔证据。例如,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施工方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停工通知、窝工损失计算表等,要求发包方赔偿相应的损失。这些索赔证据需要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并且能够证明索赔事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总之,施工方要回工程款需要准备多方面的证据,并且要确保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收集和保存证据的过程中,施工方应当注意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以提高胜诉的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