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没有签合同该怎么证明?
我给一家公司做了点活儿,当时没签合同,现在涉及一些费用结算问题,我想证明我们之间是承揽关系,好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能用什么办法来证明这种关系,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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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要证明承揽关系,需先了解承揽关系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像加工、定作、修理等工作都属于承揽范畴。 首先,可以从双方实际履行行为来证明。比如,你按照对方要求完成了特定工作,并将成果交付给对方,对方接收了,这就能体现出符合承揽关系中一方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另一方接受成果的特征。例如你为对方加工了一批零件,完成后对方验收拿走使用了,这就是一种实际履行行为。 其次,相关的沟通记录很关键。双方关于工作要求、报酬、交付时间等方面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反映出承揽关系的要素。要是聊天中提到对方要求你做什么工作,报酬是多少,什么时候交付,这些内容都与承揽合同应包含的条款相呼应。 再者,交易往来凭证也有帮助。如果对方支付过报酬,转账记录、收条等凭证能证明双方存在经济往来,且与承揽工作相关。 另外,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如果有其他人见证了你为对方工作的过程,比如一起工作的人、现场的旁观者等,他们的证言在一定程度上能辅助证明承揽关系。 还有工作成果、工具设备等物证。你完成的工作成果本身,以及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设备等,若能与承揽工作相关联,也可作为证明的依据。 法律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具备《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要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视为构成承揽关系。 相关概念: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 定作人:提出工作要求并支付报酬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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