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是否必须依靠书面合同?
承揽关系并非必须依靠书面合同。承揽合同不是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虽然法律允许采用多种形式订立承揽合同,但为了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采用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报酬、交付时间等重要事项都能明确写下来,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有明确依据,更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发生纠纷时可能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导致自己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比如,甲口头让乙帮忙加工一批产品,约定了价格和交货时间,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后来乙逾期交货,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却不承认当初的约定,此时甲若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其主张就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相关概念: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非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 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属于不要式合同。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5个相关问题
承揽关系是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呢?
在一些实际的业务往来中,涉及到承揽工作,比如加工定制产品、修理设备等。有时因为各种原因,可能没办法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是否合规。想了解承揽关系在合同形式选择上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承揽合同关系是指哪些关系?
我在处理一些合同事务,对承揽合同关系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呢?是只要涉及工作成果交付和报酬支付就是吗?还是有其他更明确的界定标准 ,希望能详细给我讲讲。
承揽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
我最近接了个活儿,按照对方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成果,对方给我报酬。我不太清楚这种承揽合同在法律上具体属于啥类型合同,像是不是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签订,是一方付出就成立还是得双方都履行义务才成立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个人与个人签署的承揽合同是否有效?
我最近想和另一个人签一份承揽合同,主要是让对方按照我的要求完成一些工作,我支付报酬。但我不太确定我们俩都是个人身份签的这个合同能不能在法律上有效,想知道具体判断标准是啥。
劳务关系是否必须要签订劳务合同?
我最近找了份兼职工作,对方说不用签劳务合同,按次结算报酬就行。但我心里总不踏实,担心日后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问问,这种劳务关系是不是一定要签订劳务合同呢?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