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没有书面合同该怎么办?
我之前接了个小的建设工程项目,当时因为工期紧,就没签书面合同。现在工程做完了,在结算工程款上和对方有分歧。我想知道这种没签书面合同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要是走法律途径能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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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按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这是《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的。但在实际中,没签书面合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如果建设工程没有书面合同,首先不要慌。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依然成立。这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也就是说,只要实际进行了工程建设且对方接受了成果,那么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要是出现纠纷,双方能协商解决自然最好。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把问题谈清楚,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比如就工程量、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对工程量有争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要是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各种能证明施工情况的证据,比如往来的信件、聊天记录、施工日志等。总之,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实际履行情况,权益依然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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