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如何赔偿?


教师工伤赔偿是保障教师权益的重要方面。首先,要清楚工伤认定标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像教师上课期间因教室设施故障受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比如上课前准备教学器材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例如管理学生时被学生意外打伤;患职业病,像长期吸入粉笔灰患上职业病等情况都属于工伤。 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 医疗费:实报实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好比去超市买东西,符合规定的费用就能报销。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根据护理依赖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分别乘以相应的月数。 -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费用。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比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都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就是确定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符不符合工伤的条件。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伤导致伤残的职工给予的一种长期性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