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实会承担哪些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指的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足额缴纳自己应当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不实可能会承担以下几种责任。 首先是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出资不实的股东需要向公司补齐未缴纳的出资部分,并且如果给其他按时出资的股东造成了损失,还需要进行赔偿。 其次是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在公司设立时,股东之间会签订出资协议,这是一种合同关系。出资不实的股东违反了这个协议,就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通常包括支付违约金等。 再者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出资不实的股东需要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出资不实的情况严重,还可能会面临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在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