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


股东出资不到位是指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要求,足额、按时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股东出资不到位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对公司而言,股东有补足出资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出资不到位的股东需要将未缴纳的出资补齐,并且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他按时出资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对其他股东来说,出资不到位的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股东之间的出资约定是具有合同性质的,未按约定出资就构成违约。比如,公司章程中约定了各股东的出资时间和金额,某股东没有按时足额出资,就违反了和其他股东之间的约定,需要按照约定向其他股东支付违约金等。 对于公司债权人,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可能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公司的部分债务。 此外,股东出资不到位还可能面临被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