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有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认缴了一部分出资但没实缴。现在公司有债务问题,我有点慌,想知道像我这种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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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出资。实缴出资就是股东按照约定实际向公司缴纳的资本金额,而未实缴出资则是股东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表明,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基于其认缴的出资。 当股东未实缴出资时,在公司正常运营情况下,可能暂时不产生明显的法律后果。但一旦公司出现债务问题,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其未出资的本金及利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一种补充性的,即只有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其他股东在设立公司时知道该股东未实缴出资却未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其他股东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这是为了防止股东之间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出资义务,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义务,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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