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时股东未实缴会有什么后果?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之前认缴了一部分资金但还没实缴。现在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想了解下,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我作为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和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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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股东未实缴出资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股东未实缴”和“公司破产”这两个概念。“股东未实缴”指的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应向公司缴纳资金,但实际并未完成缴纳的情况。“公司破产”则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法定程序,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一种法律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一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论股东之前约定的出资期限是否已到,都必须立即向公司缴纳所认缴的全部出资。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破产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再者,股东未实缴出资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风险。比如可能会影响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行使,包括表决权、分红权等。而且,如果股东故意不履行出资义务,还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从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公司破产时,股东未实缴出资不仅需要立即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还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面临其他法律风险。因此,股东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及时履行出资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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