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拆迁不安置该怎么赔偿?

我家房子被拆迁了,但是拆迁方只说给钱,不安置新的住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赔偿,也不知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拆迁不安置的情况是如何规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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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方不安置被拆迁人,就需要给予合理的赔偿。这涉及到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本质上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该条例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等。当选择不安置,也就是不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通常会采用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般来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此外,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如果不安置,被拆迁人可以要求相应的临时安置费等补偿。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公告、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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