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要房子该怎么补偿?
我家遇到拆迁,我不想要安置房,更倾向于货币补偿。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会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进行补偿,也不知道补偿包含哪些方面。想了解一下拆迁不要房子的具体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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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如果选择不要房子而进行其他方式的补偿,一般常见的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拆迁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以货币形式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值是有一定标准的,会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除了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外,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因拆迁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拆迁方需要对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另外,对于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具体的标准和方式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有些地方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给予一定金额的搬迁补助,也会为被拆迁人提供一定期限的临时安置费用,以帮助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解决居住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中,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方进行协商,争取合理的补偿。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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