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人瘫痪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致人瘫痪的赔偿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考量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只有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才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获得赔偿。 关于赔偿项目,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后续治疗、康复等所花费的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是误工费,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是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是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是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此外,还可能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赔偿的流程通常是先由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整个过程中,患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