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瘫痪该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导致瘫痪的赔偿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是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如果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瘫痪后进行康复治疗、后续检查等产生的费用都在此列。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是对患者因治疗和康复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就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定补贴。 陪护费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时,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因为瘫痪往往需要专人照顾,这是对照顾人员费用的考量。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患者因瘫痪导致生活能力下降、生活成本增加的补偿。 残疾用具费是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另外还有可能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相关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具体赔偿金额需经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确定事故等级、伤残程度等因素后,结合上述标准来计算。 医疗事故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三条途径解决。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为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确认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造成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减损,而由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抚慰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