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骨折该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导致骨折的赔偿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赔偿项目通常有以下这些: 一是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比如因为这次医疗事故导致骨折后的检查、治疗、手术等费用都在此列 ,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二是误工费,患者因骨折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一般按照患者受伤前的平均工资计算。这是保障患者因误工遭受的经济损失能得到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有相关规定。 三是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是护理费,如果骨折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专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需要赔偿。 五是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骨折可能会给患者带来长期的身体疼痛和功能障碍,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会根据患者的受伤情况、治疗过程的痛苦程度以及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身体权、健康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赔偿操作过程中,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关键在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件先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区县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定。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伤残等级:劳动功能障碍按严重程度共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最严重的一级至最轻微的十级依次递减;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以及生活部分无法自理三个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