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单位垫付医药费后,员工还用还吗?

我受了工伤,单位给我垫付了医药费。我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之后需不需要把这笔钱还给单位。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在工伤情况下单位垫付的医药费,我到底要不要还回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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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医药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情况下,单位垫付医药费后员工是否需要归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对于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 如果单位已经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垫付的医药费,员工通常不需要归还。因为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后,这笔钱就相当于从工伤保险那里得到了补偿,单位垫付只是起到了及时救治员工的作用。 然而,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单位垫付的医药费自然也不需要员工归还,这是单位应尽的责任。 不过,如果工伤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不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比如超出规定标准的药品费用等,对于这部分费用的承担,如果单位和员工没有事先约定,可能会产生争议。一般来说,如果员工对于这部分不合理费用的产生没有过错,不应该由员工承担。但如果是员工自行要求使用超出报销范围的药品或治疗项目等,单位可能会要求员工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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