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构成高利贷罪名?
我借了一笔钱,对方利息高得离谱,我怀疑是高利贷。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怎样才算是构成高利贷罪名,我想弄清楚判定的标准,这样才能知道自己是不是遇到了违法的情况,也方便后续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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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高利贷”本身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但在高利贷的放贷过程中,如果涉及一些特定行为,可能会触犯相关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罪名及判定标准: 首先是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并且,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其次是催收非法债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如果在放高利贷后,采用这些非法手段进行催收,就可能构成此罪。 所以,判定是否构成与高利贷相关的罪名,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表现、放贷次数、放贷金额、催收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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