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别人的财产可以要回来吗?


在法律上,赠与别人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在赠与行为完成后是不能随意要回来的,但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时是可以要回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如果财产还没有实际交付或者办理相关的产权转移手续,赠与人是有权反悔,撤销赠与的。比如,你答应送给朋友一辆汽车,但还没有把汽车交付给对方,也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这时候你就可以撤销赠与。 然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一旦这些赠与合同成立,即使财产权利还未转移,赠与人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例如,你通过公证的方式将一笔财产赠与给某慈善机构用于救灾,那么你就不能再随意撤销这个赠与。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你把房产赠与给子女,约定子女要对你进行赡养,但子女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在知道该情况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把房产要回来。 还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比如,赠与人原本经济条件较好,答应赠与他人一笔财产,但后来因为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经济状况变差,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此时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这并不等同于已经完成赠与的财产可以要回,只是针对尚未履行的赠与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