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赠与能要求返还吗?
我之前给别人送了些东西,当时是无条件送的。最近我自己经济上有些紧张,就有点后悔送出去了,想知道这种无条件赠与出去的东西,还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啊?主要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有没有可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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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无条件赠与且财产权利已转移的,不能要求返还。这是因为,当一个人自愿将财物赠与他人并实际交付后,财物的所有权就转移了,赠与合同生效并执行,简单说就是赠与行为完成了,就不能随便行使任意撤销权把东西要回来了。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返还:一是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人身伤害等;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但没有履行;三是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而且,赠与人的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是公证过的无条件赠与,或者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无条件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后通常不能撤销。 另外,如果赠与还没完成财产权利转移,比如只是口头说要赠与但没实际给,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概念: 法定撤销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赠与人享有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利。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无需任何理由,即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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