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员上下班不打卡且加班不给加班费是否合法?


在探讨公司管理人员上下班不打卡且加班不给加班费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来了解一下“加班”的概念。加班指的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对于加班费的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接下来看上下班不打卡这一情况。打卡通常是公司用于记录员工出勤和工作时间的一种方式,但不打卡并不意味着员工的加班事实就不存在。即使没有打卡记录,只要员工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自己存在加班的事实,比如工作邮件、工作成果记录、同事证言等,公司就不能以没有打卡记录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 再看公司管理人员这个身份。虽然管理人员在公司中的职责和岗位有所不同,但只要他们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同样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不能因为岗位特殊就排除他们享有获得加班费的权利。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存在加班且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支付应得的加班费。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人员上下班不打卡且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做法,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获得加班费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