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被告执行,还了一半撤销了,到时候还能再告吗

之前因为借款纠纷把对方告了,在执行阶段对方还了一半欠款,我就撤销了。但现在又担心对方后面不还钱,想问问要是对方不还剩下的,我还能不能再去起诉他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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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还能再起诉的。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撤诉就是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自己的起诉。按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指出,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意味着,在借款纠纷中,您之前虽然撤销了起诉,但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完还款义务,您以同样要求对方偿还剩余借款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受理。 不过,再次起诉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是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距离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超过三年,对方以此提出时效抗辩,您可能会面临不利后果。二是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当初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和约定的材料。 总之,从法律规定上看您有再次起诉的权利,但为了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和权益得到保障,要关注诉讼时效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相关概念: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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