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脊椎受损该如何赔偿?
我在医院治疗过程中遭遇医疗事故,脊椎受到了损伤。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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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医疗事故导致脊椎受损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需经过专门的技术鉴定。一般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医疗费方面,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您因为脊椎受损后续还需要康复治疗,这些费用都在赔偿范围内。 误工费,如果您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假如您原本每月工资是8000元,因为脊椎受损无法工作几个月,那么这几个月减少的收入就可以要求赔偿。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若您的脊椎受损被鉴定为一定的伤残等级,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残疾生活补助费。 此外,还有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也在赔偿范围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残疾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赔偿流程通常是先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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