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举例说明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于哪些情况?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遇到了不真正连带责任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它具体在哪些情形下适用。想通过一些实际例子来深入了解不真正连带责任,这样能让我更好地理解这个法律概念,也能在实际中知道如何应对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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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负有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几个债务人都对同一债务有全部偿还的责任,但他们承担责任的原因不一样,只要其中一个债务人还了钱,其他债务人的责任也就没了。 下面举几个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的例子: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比如,甲从乙商场购买了丙厂家生产的有缺陷的电器,该电器因质量问题导致甲受伤。这时甲既可以要求乙商场赔偿,也可以要求丙厂家赔偿。如果乙商场先赔偿了甲,乙商场可以在丙厂家有责任的情况下向丙厂家追偿;反之,如果丙厂家先赔偿,在乙商场有过错的情况下,丙厂家也能向乙商场追偿。 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例如,患者丁在戊医院治疗时,因使用了己药厂生产的有缺陷的药品而受到损害。丁既可以找己药厂赔偿,也可以找戊医院赔偿。若戊医院先进行了赔偿,其可以向有责任的己药厂追偿。 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例如,庚企业正常排污,但辛公司的不当操作导致庚企业排出的污染物造成壬的损害。此时,壬既可以要求庚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辛公司赔偿。若庚企业先赔偿了壬,庚企业有权向有过错的辛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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