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在和政府部门有业务往来的 过程中,不太清楚政府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政府参与一些合作项目,或者在监管某些事务时,不知道什么时候它得和其他方一起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情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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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政府要和其他主体一起对某个债务或者责任负责。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政府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其他主体承担责任。
在我国,有不少法律对政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做出了规定。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政府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如果政府机关违规提供担保,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在行政法领域,当政府和其他行政主体联合执法时,如果出现行政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政府可能要和其他行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外包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如果政府对项目方的履约行为提供了担保或者有相关承诺,当项目方违约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时,政府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从其约定。
另外,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如果政府对企业的污染行为监管不力,与企业的污染行为共同导致了 环境损害后果,在环境侵权诉讼中,政府可能要和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总的来说,政府承担连带责任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行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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