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请求权能否同时行使?
我遇到了涉及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纠纷,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权利人能不能同时向多个责任人行使请求权。比如我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商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我可以同时要求他们赔偿吗?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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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负责,但他们承担责任的原因不一样。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虽然没有对不真正连带责任进行统一明确的定义,但在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中体现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规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这里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可能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对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请求权能否同时行使,法律并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从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一般认为债权人可以同时向各个债务人主张权利。这是因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允许同时行使请求权能够让债权人更及时、充分地获得赔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权人同时行使请求权,最终获得的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其实际损失。当一个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相应消灭。而且,如果某一债务人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他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进行追偿。所以,总体而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请求权通常是可以同时行使的,但要遵循赔偿总额不超过损失以及后续追偿等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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