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是否每个人都要单独诉讼?
我最近遭遇了人身损害相关的事儿,涉及到多人受损或者多侵权人的情况。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每个人都得单独去打官司。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单独诉讼,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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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并非每个人都要单独诉讼,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如果人身损害是由两个以上侵权人造成的,或者同一侵权人造成二人以上人身损害的,不需要每个人都单独诉讼,可以按民事诉讼法中共同诉讼的规定处理。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多个受害人可以一起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并审理。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多个行人被同一辆车撞伤,他们就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此外,即使是多个受害人,各自也可以单独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合并审理。这是因为每个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可能不同,比如受伤程度、损失大小等,他们有权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单独主张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处理诉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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