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连带责任具体有哪些规定?
我在和别人合作做生意时签了份合同,里面提到了连带责任。我不太清楚连带责任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万一真出了事,我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连带责任的具体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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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在某些情况下,几个人对一项债务或者责任都有义务全部承担,债权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个人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许多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比如,在共同侵权方面,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几个人一起实施了侵权行为,像一起把别人打伤或者损坏了别人的财物,那么受害者可以要求这几个人中的任何一个人赔偿全部的损失。 在合伙关系中,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假如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公司,公司对外欠了一笔债务,债权人可以找甲乙丙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如果甲偿还了全部债务,而按照他们内部约定甲只需要承担三分之一,那么甲就有权向乙和丙追偿他们各自应该承担的份额。 此外,在代理关系中也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况。根据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代理人和对方商量好,故意抬高交易价格,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那么他们就要一起对被代理人的损失负责。 总之,连带责任的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促使各责任人之间相互监督、谨慎行事。当出现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时,责任人要积极履行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内部约定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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