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连带责任是什么?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合伙企业,最近企业经营上遇到些债务问题。我不太明白合伙企业债务连带责任到底是怎么回事,是说我们所有合伙人都要对企业的债务负责吗?那责任的范围和承担方式是怎样的呢?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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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连带责任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需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该合伙人不得拒绝。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里所说的“无限”,意味着合伙人承担责任不以其出资额为限,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而“连带”则强调了债权人的选择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全体合伙人、部分合伙人或一个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例如,合伙企业欠债100万,企业财产只有30万,剩下的70万就需要合伙人来承担。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一个合伙人偿还这70万,这个合伙人偿还后,对于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这种责任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合伙企业不像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以通过让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保障。同时,也促使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加谨慎,共同管理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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