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后债务应当由谁来还?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重组,现在重组程序快完成了,但是之前的债务还没处理清楚。我不太明白,破产重组之后,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偿还呢?是原公司,还是重组后的新主体,还是有其他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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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对企业的债务、资产、经营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恢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对于破产重组后债务的承担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承担主体。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重组计划执行期间,按照重组计划的约定来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重组计划通常会对各类债务的清偿方案、时间安排、清偿比例等作出详细规定。比如,可能会规定某些债务由重组后的企业按照一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步偿还,而对于一些特定的债务,可能会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代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重组计划执行完毕,按照法律规定,按照重组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经过合法的破产重组程序,对于按照计划减免的那部分债务,债务人不用再还了。但对于按照计划需要继续偿还的债务,重组后的企业仍然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如果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存在欺诈、恶意逃债等违法行为,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债务的清偿责任。例如,企业的高管在重组过程中故意隐匿、转移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他们可能要对这部分受损的债务负责。 总之,破产重组后债务的承担要根据具体的重组计划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并且要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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