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组后债务应当由谁偿还?

我公司进行了破产重组,现在面临债务偿还问题,不清楚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还。是重组后的公司,还是原公司股东,亦或是其他主体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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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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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出现破产原因的可能时,通过一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整顿和调整,以使其恢复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避免破产清算的一种法律制度。 关于破产重组后债务的偿还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经过破产重组程序,重组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由债务人即重组后的企业按照重组计划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这是因为破产重组的目的就是要让企业摆脱困境,继续运营下去,所以通常是由重组后的企业来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然而,如果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原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原股东可能需要在其违法的范围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存在第三方为企业债务提供了担保,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也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破产重组中,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了债务转移的协议,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移给了其他主体,那么该其他主体就成为新的债务偿还人。总之,破产重组后债务的偿还主体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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