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后债务由谁来偿还?
我公司进行了破产重组,现在面临债务偿还的问题。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还,是重组后的公司 ,还是原来的股东,还是有其他的偿还主体?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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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会制定一个重组计划,通过各种方式来改善经营状况,以达到偿还债务和恢复经营的目的。
对于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这个问题,一般来说,重组后的企业通常要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这意味着重组计划一旦通过法律程序确定,债务人(也就是重组后的企业)就需要按照计划来偿还债务。
如果在重组过程中,对债务的承担有其他约定,并且经过债权人同意,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原股东可能会在重组协议中承诺承担一部分债务,只要债权人认可,这种约定是有效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存在第三方愿意为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承担部分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就由该第三方来偿还。不过,这都需要在法律程序和相关协议的框架内进行。总之,破产重组后债务的偿还主体主要是重组后的企业,但具体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协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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