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重组对债权人会有什么影响?


企业申请破产重组是在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有挽救价值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一种拯救企业的方式。它对于债权人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从积极方面来看,破产重组有可能使债权人获得比破产清算更多的清偿。在破产清算中,企业资产通常会被快速变现并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由于资产在清算过程中可能面临贬值、低价出售等情况,债权人最终获得的清偿比例可能较低。而破产重组则是通过对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经营策略、优化债务结构等方式,使企业恢复盈利能力。一旦企业重组成功,其资产价值可能会有所提升,债权人就有可能获得更高比例的清偿。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重整计划能够有效执行,债权人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了让步,但最终可能获得比破产清算更好的结果。 其次,破产重组程序会暂停债权人的个别追债行动。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是为了给企业重组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避免个别债权人的追债行为影响企业的整体重整进程。然而,这也意味着债权人在破产重组期间不能像往常一样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等方式来追讨债权,需要等待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再者,债权人需要参与破产重组计划的表决。债权人会议是破产重组程序中的重要机构,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通常会涉及债权的调整方案,如债权的延期偿还、减免部分债权等。债权人需要根据自身利益和对企业重整前景的判断来决定是否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如果多数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该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那么全体债权人都要受重整计划的约束。 最后,破产重组也存在失败的风险。如果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未能按照重整计划恢复经营,或者重整计划执行出现重大问题,那么企业可能会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之前在重组过程中所做的努力可能付诸东流,而且由于破产重组过程中企业资产可能进一步消耗,债权人最终获得的清偿比例可能更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