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该如何计算?
我在工作中涉及到纳税相关事务,对这个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太清楚。不知道它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扣除项目。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好准确算出自己该缴纳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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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对于企业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各项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例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像原材料采购费用、员工工资等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个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不同的应税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法。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工资收入,每月先扣除 5000 元,再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后,剩余的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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