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我获得了一笔特许权使用费,但是不太清楚该怎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怕计算错了影响纳税。想了解下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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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在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额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也就是说,当每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 800元。例如,小李获得一次特许权使用费3500元,那么他这次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500 - 800 = 2700元。 如果每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1 - 20%)。比如,小张获得一次特许权使用费50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0×(1 - 20%) = 4000元。 这里的“每次收入”,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个人转让一项特许权,分笔取得收入的,应将分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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