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
我持有某上市公司的债券,现在这家公司申请破产了,我特别担心我的钱打水漂。想知道上市公司破产后,它的债务到底由谁来承担呢?是公司股东,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我该怎么维护自己作为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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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市公司破产时,债务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上市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应以自身所拥有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只要他们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一般不需要用个人的其他财产来为公司偿还债务。 当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债务清偿。破产财产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所以,作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破产时,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申报自己的债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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