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了,其债务该怎么办?
最近关注到一些上市公司出现破产情况,很担心相关债务问题。比如之前持有这些公司股票或者与这些公司有业务往来,想知道具体债务会怎么处理,是否能得到一定清偿,清偿又遵循怎样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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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上市公司破产时,其债务会按照法定的破产程序进行清偿。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破产财产的概念。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企业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而在清偿过程中,有一些债务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依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因为职工是企业运营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保障这些费用的缴纳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财政收入。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享有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比如公司向银行的贷款、供应商的货款等。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那么就需要按照比例分配。例如,在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时,如果破产财产只有100万元,而普通破产债权总额为200万元,那么每个债权人就只能按照50%的比例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该法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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