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后原来的债务怎么办?
我公司最近在进行重组,但是之前有一些债务还没处理完。我不太清楚公司重组之后,这些原来的债务该怎么解决,是由新公司承担,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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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进行重组时,原有的债务处理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重组这个概念。公司重组是指公司为了改善经营状况、优化资源配置等目的,对公司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配置的行为。它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合并、分立等。 在债务承担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都有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进行合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也就是说,不管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原来公司的债务都会由合并后的公司来承担。例如,A公司吸收合并了B公司,那么B公司的债务就会由A公司承担。 要是公司进行分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C公司分立为D公司和E公司,在没有特殊书面协议的情况下,C公司原来的债务D公司和E公司要一起负责偿还。如果在分立前C公司和债权人约定好了债务由D公司偿还,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 此外,如果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公司通过不合理的重组安排,将优质资产转移,留下空壳公司来面对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相关的重组行为。总之,公司重组时原来的债务处理有法可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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