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重整后之前的债务如何偿还?

我最近了解到企业重整相关信息,对企业重整后之前债务的偿还问题不太清楚。想知道在企业重整这种情况下,之前欠下的各种债务到底要怎么还呢?是有固定的规则,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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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重整后之前的债务通常按照以下方式偿还: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前的债务会被视为破产债务,要依照破产重整计划里的约定来处置。 重整计划草案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以及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这其中的债权分类和受偿方案就与债务偿还紧密相关。 在实际偿还时,有不同的优先级。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权,会先得到偿还。例如企业重整过程中产生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就属于破产费用,需要优先支付。 对于设有担保的债权,如果担保物有相应价值,担保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也就是说,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先就担保物实现自己的债权。 普通债权的偿还,要依据重整计划中设定的比例或特定方法来进行。比如在重整计划里约定普通债权按照一定比例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偿还。 此外,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债务人所欠税款也在普通债权之前得到偿还。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法定特别优先权的,于债权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破产清算程序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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