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十三薪后不发是否可以起诉?
公司之前承诺会发十三薪,现在却以各种理由不发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公司,让公司把十三薪发给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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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承诺十三薪后不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十三薪”的概念。十三薪其实就是除了劳动者平时正常的十二个月工资之外,额外多发一个月工资,它本质上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一般公司承诺发放十三薪,可能会通过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者其他书面文件等方式进行明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工资就包含了十三薪这类劳动报酬。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里明确承诺会发放十三薪,却不发放,那就属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 不过,起诉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争议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所以,当公司承诺十三薪后不发时,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公司关于十三薪的通知等,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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