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薪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承诺有十三薪,但到年底却没发。我想知道十三薪是不是劳动法里规定必须要发的,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支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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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薪并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薪资待遇。十三薪,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年底额外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员工,也被大家叫做“年底双薪”。 《劳动法》的核心是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它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也就是说,企业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来制定薪酬体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明确写了会发放十三薪,并且对发放条件、发放时间等都有清晰的界定,那么这就相当于企业和员工之间达成了一个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企业应当遵守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十三薪。要是企业违反约定不发放,员工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甚至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如果没有相关的书面约定,企业不发放十三薪也并不违反劳动法。因为这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福利范畴,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发放。所以,对于员工来说,在入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和公司规定,明确十三薪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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