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做完伤情鉴定后是否还可以申请二次鉴定?

我之前被人打伤,公安已经做完伤情鉴定了,但我对这个鉴定结果不太认可,感觉和我的实际情况有出入。我就想问问,在公安做完伤情鉴定之后,我还能不能申请二次鉴定呢?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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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情二次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安做完伤情鉴定后,是可以申请二次鉴定的。伤情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受伤的严重程度,这在很多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里非常重要,比如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情况。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也就是说,如果您对第一次的伤情鉴定结果不满意,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就可以进行二次鉴定。 此外,在刑事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无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符合规定和相关程序,都是可以申请二次鉴定的。不过,申请二次鉴定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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