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否可以重新鉴定?
我之前做了一个司法鉴定,但是对结果不太满意,总觉得有些地方不太合理。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司法鉴定是不是可以重新做一次呢?重新鉴定有啥要求和流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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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可以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当当事人对已有的司法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时,是有权利申请重新鉴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比如鉴定人员没有相关的专业资质,或者在鉴定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操作流程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重新鉴定的启动。 不过,如果只是对鉴定结果单纯的不满意,但没有合理理由和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一般是不会准许重新鉴定申请的。另外,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要向法院说明申请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法院来审查是否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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