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找机构进行吗?
我遇到了一个需要做司法鉴定的事情,但是不太清楚流程。我想知道,我能不能自己找司法鉴定机构来做鉴定呢?还是说必须通过法院或者其他特定的途径才行?我怕自己找的不被认可,所以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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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对于当事人能否自己找司法鉴定机构,答案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这意味着当事人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被法律允许的。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具有一定的便利性,能及时启动鉴定程序,了解相关情况。比如在一些侵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先自行委托鉴定伤残等级等情况,为后续的协商或诉讼做准备。 不过,自行委托鉴定也存在一定风险。由于是一方自行委托,另一方可能对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提出质疑。如果另一方有合理理由反驳该鉴定意见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通常会予以准许。所以,自行委托鉴定的结果在诉讼中不一定能直接被法院采纳,最终是否采信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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