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完之后还可以进行调解吗?


在伤情鉴定完成之后,通常是还能够进行调解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从法律角度来看,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旨在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议,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并没有限制调解只能在伤情鉴定之前进行。 伤情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伤害的程度,这对于后续的处理,无论是调解、治安处罚还是刑事诉讼都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即便完成了伤情鉴定,如果是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自行协商或者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比如在一些轻微的人身伤害案件中,双方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事项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进行刑事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所以,即便进行了伤情鉴定,如果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双方也可以进行和解,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 总的来说,伤情鉴定完成后,无论是治安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还是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都存在调解或者和解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