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同等责任工伤如何赔偿?

我在上海工作时受了工伤,经过认定事故双方是同等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工伤该怎么赔偿,是和其他情况赔偿一样吗?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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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同等责任下的工伤赔偿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和程序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具体情形。 当发生工伤且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时,赔偿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例如,你因工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 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如果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外,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工伤赔偿一般不受责任比例的影响。因为工伤保险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定为工伤,职工就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不考虑职工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者过错的程度。 具体的赔偿流程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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