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情鉴定下来前和解了会有什么影响?

我和别人发生冲突,对方受了伤,在伤情鉴定结果还没出来的时候,我们双方达成了和解。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后续还会有什么法律上的事情,和解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比如之后鉴定结果出来伤情严重,之前的和解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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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伤情鉴定下来前和解,这种情况在法律实践中较为常见,下面为您详细分析相关情况。 首先,和解在法律上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和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和解协议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即使是口头达成的和解协议,在满足上述条件下也具有法律效力。 从一般情况来看,如果在伤情鉴定下来前和解了,双方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那么事情通常就可以得到解决。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得到处理,不再需要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例如,双方约定由致害方一次性赔偿受害方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受害方不再追究致害方的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之后伤情鉴定结果显示伤情较为严重,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那么即使双方已经和解,也不影响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致害方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和解协议只能作为量刑的一个情节予以考虑,而不能免除致害方的刑事责任。比如,双方在伤情鉴定前和解,但后来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仍然可以立案侦查,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双方和解的情况,对致害方从轻处罚。 另外,如果在和解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受害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和解协议,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如果受害方发现和解协议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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