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没有自产自销是否不可以抵扣?
我是做农副产品生意的,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税务抵扣的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所采购的农副产品不是来自于自产自销的渠道,是不是就没办法进行税务抵扣了呢?这对我的成本核算影响很大,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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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农副产品的税务抵扣问题与是否自产自销密切相关。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什么是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对于农副产品的抵扣,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这里重点说一下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当购买方从这些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时,虽然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农业生产者本身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为了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和公平性,给予购买方抵扣的政策。 然而,如果农副产品不是自产自销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销售方是一般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申请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农副产品没有自产自销并非一定不可以抵扣,要根据销售方的身份以及取得的发票类型等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可以抵扣以及抵扣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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