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否需要二次做鉴定?


在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是否需要二次做鉴定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伤情鉴定的概念。伤情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解案件情况,对受伤人员的损伤程度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它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和量刑起着关键作用。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第一次伤情鉴定通常是由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需要二次鉴定呢?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对第一次鉴定结果存在合理怀疑,比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况,就可以申请二次鉴定。例如,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或者鉴定人员没有相应的专业资质,这样得出的鉴定结果就可能存在问题,此时申请二次鉴定是合理的。 二次鉴定也不是随意就能进行的。法院或侦查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二次鉴定。如果仅仅是当事人主观上不认可鉴定结果,但拿不出合理的理由和证据,二次鉴定的申请可能不会被批准。因为鉴定本身是具有科学性和专业性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随意进行二次鉴定,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 对于故意伤害罪案件中的二次鉴定,还需要注意鉴定机构的选择。二次鉴定一般会选择更高级别、更权威的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而且在二次鉴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利参与,了解鉴定的过程和进展。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二次鉴定不是必然的程序,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当事人有权利申请二次鉴定。这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