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未实缴时股东是否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 债权人,现在这家公司经营不善,没办法偿还我的债务。后来我发现该公司股东的注册资本并没有实缴。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是否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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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资本未实缴的情况下,股东通常是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注册资本实缴的概念。注册资本实缴就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向公司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这部分资金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承担债务责任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需要按照自己认缴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果股东的注册资本未实缴,那么股东就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也明确指出,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而股东又没有实缴注册资本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实缴的金额及相应利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进行补充赔偿。总之,注册资本未实缴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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