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到期是否可以追缴?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公司有股东认缴出资到期了还没缴足,导致公司没办法完全偿还我的债务。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追缴这个股东的认缴出资来偿还我的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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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认缴出资到期是可以追缴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认缴出资这个概念。认缴出资就是股东们在公司注册的时候,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数额。它并不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就马上把钱全部交齐,而是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逐步缴纳。 当认缴出资到期后,股东就有义务按照当初的承诺完成出资。如果股东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是可以要求该股东及时缴纳出资的。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来说,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也有权主张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债权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到对到期未缴认缴出资的追缴中来。 所以,无论是公司、其他股东,还是公司的债权人,在认缴出资到期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都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追缴该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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