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受了工伤算不算工伤?该怎么赔偿?


兼职受工伤是否算工伤以及如何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是否算工伤: 如果是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的,与接受兼职服务的一方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兼职受伤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其次,关于赔偿问题: 如果兼职的公司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可享受正常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医疗补贴、工伤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内容。比如医疗补贴用于支付工伤治疗的相关费用,工伤津贴是对员工因工伤而暂时无法工作期间的生活保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是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的一次性补偿。 如果兼职的公司没有给员工买工伤保险,那就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例如,员工因工伤需要治疗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用,若公司未买保险,这些费用就应由公司来承担。 另外,如果在工伤认定或赔偿方面产生纠纷,有以下救济途径: 一是申请行政复议,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提起行政诉讼,若对行政复议结果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不过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